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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3- 03- 31 10: 40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孜州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根据《甘孜州商务合作局 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孜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资金安排

1.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实际奖补额的45%给予补助。

2.州、县两级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后剩下的部分,州、县财政按照2:8比例给予补助,即:州级承担实际补贴的11%、县承担实际补贴的44%。

二、支持范围

(一)发放消费券。与金融机构合作,制定《白玉县消费券促销活动实施方案》,对限额以上的餐饮、零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以及拟培育入库的近限消费市场主体发放消费券。此活动省、州、县三级财政按照实际补贴总量的45%、11%、44%给予补贴,县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45万。

(二)促进家电消费。对今年以来在我县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个体)中购买智能电视、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手机、电瓶车等六类智能节能产品给予补贴,按照销售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台,每人不超过2台;组织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个体)开展家电促销和下乡活动。此活动省、州、县三级财政按照实际补贴总量的45%、11%、44%给予补贴,县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

(三)促进餐饮消费。对今年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经营存在困难的限额以上酒店,给予水电气费用总额30%的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5万元。此活动省、州、县三级财政按照实际补贴总量的45%、11%、44%给予补贴,县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

(四)开展促销活动。按全年开展促销活动不低于12场次的州级目标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围绕零售、餐饮等重点行业领域,支持限上商贸单位、拟培育升限入统单位,在县城区、赠科乡、盖玉镇等开展覆盖全域、统筹城乡的消费促进活动。此活动省、州、县三级财政按照实际补贴总量的45%、11%、44%给予补贴,县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

(五)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将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补助资金倾斜部分到疫情防控中主动配合、发挥作用的市场主体。根据《甘孜州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因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1月内累计临时停业15天以上的,经所在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由所在县(市)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对今年8月疫情以来关停的娱乐场所给予房租补贴,县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审核

1.参与企业向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2.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本县申报材料报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四、其他事项

1.按照“县市预拨、后清算”的方式,由县财政预安排100万元资金统筹用于本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待政策执行完毕后据实清算。

2.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由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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