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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县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加快推动现代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23- 03- 31 10: 24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加快现代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州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省委关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州委关于打造“两区三地”、实施产业富民战略的总体部署,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持续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加快推动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发展,力争走出一条市场化运作、群众积极参与、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农牧业现代化新路子,为建设农业强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立足全县农牧产业发展实际和阶段特征,紧扣产业振兴这个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根据建基地、强龙头、育园区、延链条、创品牌的目标,坚持以“有机之县”打造为统领,按照招大引强、大建园区、建大园区、大建基地、建大基地的思路,积极融入全州国家级牦牛产业集群和“三江六带”现代农业产业带建设布局,以赠曲河现代农业产业带和昌台牦牛产业集群为主导,着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入发展布局,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抱团发展,统筹发力做好“土特产”文章,逐步形成布局协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市场化、产品绿色化的现代农牧产业体系,带动群众持续稳定增收,促进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农业强县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农牧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农牧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现代农牧产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产业发展布局不断优化,市场主导作用明显增强,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持续提升,带动群众增收效果更加明显,现代农牧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突出农牧产业支撑地位,立足资源禀赋,优化完善产业布局,加大资金投入比例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扩面搭建投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推动现代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鲜明市场导向。全力推进招商引资,优化完善招商引资政策,积极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入农牧产业发展,激发和调动其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群众发展家庭农场、庭院经济和种养产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推动产业发展模式向政府调控引导、市场主导运作的模式转变。

(四)突出联农带农。把带动农牧民增收作为推动现代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任务,建立健全龙头企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与农牧民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流转、投资分红、转移就业、提成分红、反租倒包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产业发展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带动农牧民就近就业创业,保障经营主体、农牧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工作内容

(一)强化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县级分管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市场主体机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投资发展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专门组建县级现代农牧产业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产办),负责统筹联动、协调推动现代农牧产业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完善机制制度,明确自身职能职责,畅通企地联系沟通、交流合作渠道,统筹县级行业部门有关政策和社会资本各项服务需求,实现一个渠道无缝衔接多渠道资源,为社会资本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

(二)保障生产要素。千方百计保障项目用地,加快完善现代农牧产业基础设施,为市场主体在县域内投资的现代农牧产业类项目提供基本条件保障,确保投资项目及时落地落实,用电用水等按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三)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服务社会资本投资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投资环境,构建便利化、法治化、高效化、公平化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安心投资兴业。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以及随意摊派、故意刁难、漠视企业利益等行为。

(四)落实奖补机制。持续推出现代农牧产业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发展现代农牧产业的积极性,鼓励引导主动融入农牧产业发展布局,真正在白玉投资兴业,推动加快现代农牧产业发展步伐,持续带动群众实现稳定增收。主要对县域内从事农牧业产业且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家庭农场(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社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奖补范围包括:土地流转、物流运输、产品销售、生产经营、设施设备、联农带农、品牌创建、技术科研等方面(具体奖补政策详见附件2)。

(五)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的要求,持续加大现代农牧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同时,根据需求落实不低于2000万元的现代农牧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资金规模根据年度使用情况进行调整。资金筹措范围包括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东西部对口支援、省内对口帮扶、省直部门定点帮扶等资金。符合中央、省、州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的奖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中央、省、州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六)注重激励表彰。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县性高规格的现代农牧产业发展大会,会上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度投资贡献情况考核评定结果,对辐射带动力强、经营规模大、品牌意识强、增收效益高、联农带农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大会表扬(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进一步激励引导其在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机制创新、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再创佳绩,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农牧产业融合发展领导小组,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统筹推进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健全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动现代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研究具体贯彻落实举措,齐心协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县农牧农村局、县农产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做好政策宣传、地企衔接、审核把关、政策落实等工作;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牧农村局要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管力度;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统筹谋划产业,积极融入全县农牧产业发展布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主动协调企业困难需求,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群众主体作用。

(三)健全工作机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农产办、县农牧农村局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定期联席会商机制,将有关部门、乡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成员单位范畴,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中研究会商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问题,按季度向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牧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产业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产业奖补资金,确保现代农牧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发挥应有效益。从事审核、验收工作的各级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奖补标准及相关要求



 

奖补标准及相关要求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县域内从事农牧业产业且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家庭农场(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符合奖补政策条件的个人或其他企业进行奖补。

一、奖补类别及标准

(一)土地流转奖补。流转土地100亩及以上且用于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流转期限在3年或以上的,实行3年期连续补助,流转耕地按200元/亩进行奖补,流转草地按10元/亩进行奖补(实际流转费用不达奖补标准的按实际流转费用进行全额奖补)。除享受中央和省州有关政策外,3年期内同一土地不得享受县级其他土地流转补助。

(二)种植产业奖补。按照有机白玉发展要求,对规模种植优质粮油、蔬菜、藏菊花、饲草(流转草地除外)、水果等作物面积在500亩及以上或食用菌、道地药材等作物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且亩产不低于一般标准的(受灾除外),奖补200元/亩,补助周期为3年一补。对符合申请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粮食良种的新型经营主体,可向主管部门申请相应补贴。

(三)养殖产业奖补。

1.昌台牦牛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规模养殖繁育本地昌台牦牛的,根据出栏规模给予饲草料补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出栏达到100头及以上、企业年出栏达到500头及以上的,按3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市场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周期为1年一补。注:年出栏商品牛规模按照县农牧农村局相关认定标准进行确认,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2.羊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规模养殖繁育羊的,根据存栏规模给予饲草料补贴,根据肉羊出栏规模给予奖补。存栏达到100只及以上的,按50元/只给予奖补,奖补周期为3年一补;出栏达到50只及以上的,按50元/只给予奖补,奖补周期为1年一补。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白玉黑山羊登龙保种繁育基地投资发展的,在基地租赁上给予优惠,不享受以上奖补政策。

3.生猪产业:对规模养殖生猪存栏达到100头及以上且符合生猪养殖相关要求的,按100元/头给予奖补,单个市场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施新增能繁母猪补助政策,每头补助300元(参照甘财农〔2020〕21号文件要求,新增能繁母猪补助政策标准为300元/头),奖补周期为1年一补。

4.藏鸡产业:农户养殖藏鸡100只及以上,按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藏鸡养殖,规模达1000只及以上,按5元/只的标准给予补助,奖补周期为2年一补。

(四)生产设施设备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县域内投资实施现代农牧产业中直接涉及生产加工性项目(不包括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或采购现代农牧产业中用于生产经营性设施设备的,根据当年实际投资规模,采取企业先建、政府后补的方式,待项目建成投产、设备投入使用且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后给予适当奖补。单个市场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资金分3年兑现(第一年奖补30%、第二年奖补40%、第三年奖补30%)。

(五)产品销售奖补。

1.直销奖补:对注册在白玉县且销售本地农特产品(不含虫草等名贵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年实际销售额(含电商平台)给予奖补。年销售额达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梯度销售额3年内只享受一次,跨梯度的可再次申请。

2.代销奖补:对通过网络直播带货、联系销售渠道(不含消费帮扶)等方式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牧民销售农特产品(不含虫草等名贵中药材)的个人或企业,按照销售额给予奖补。年销售额达1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补周期为1年一次。

(六)物流运输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县域内农特产品(生鲜果蔬)销往县外地区且运输距离在500公里及以上的,按实际运输吨位计算,从单次运输10吨起补(食用菌类和高原菊花类按单次运输5吨起补),每吨奖补200元,奖补方式为年底统一核算,并一次性奖补。运输前向县农产办备案并经核实确认运输吨位后,方可按程序以县农产办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奖补。

(七)联农带农奖补。

1.鼓励涉农企业与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合资组建经营主体或协议合作联合发展的,根据合资规模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投资入股比重给予奖补。合资规模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合作社入股比重达15%及以上的,奖补合资企业10万元; 合资规模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合作社入股比重达30%以上的,奖补合资企业20万元。奖补方式为一次性奖补。

2.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 10 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或者提供季节性、非全日制用工吸纳30人以上当地脱贫人口、且年收入不低于4000元/人的新型经营主体,可按程序申报认定为省、州、县就业帮扶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

(八)品牌创建奖补。

1.龙头企业:首次被评为国家、省级、州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的,分别按30万、20万、10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2.两品一标类: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认证的,每个绿色食品落实奖补资金3万元,每个有机食品落实奖补资金5万元,每个地理标志认证落实奖补资金10万元;证书到期后,申请完成继续认证的,每个绿色食品落实奖补资金1万元,每个有机食品落实奖补资金2万元。

(九)技术科研奖补。

1.支持引进、研发高新技术,培育高新技术团队,组织开展高新技术团队的培育认定,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县内注册企业,在州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补助州财政奖励的50%。

2.支持各院校专家在白玉建立高水平技术研发中心及专家站,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和提高转化效益。对获得国家、省和州科技机构认定的县内注册机构,在州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补助州财政奖励的50%。

3.在县内注册的经营主体获得国家级认证许可的技术创新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级认证许可的技术创新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科技创新成果优先供白玉县转化使用。

二、申报程序

(一)资格审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向所在乡(镇)、县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用地手续、环评手续、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证明,并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债务情况,由县级主管部门出具资格审查意见。

(二)自主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提出书面申请,经营主体对符合奖补政策条件的奖补项目,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申报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资料提供清单详见附件)。

(三)乡镇初审。由乡(镇)组建初步验收工作专班,对申请奖补对象提交的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通过实地查验、多方验证等方式,围绕项目建设情况、经营情况、效益分红、联农带农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在乡村两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报送县农牧农村局审核。

(四)县级联审。县农牧农村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联合审核验收方案,组织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产办等相关单位,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一核查验收,完成验收后,初步确定奖补对象。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期限、申请奖补类别及金额、联农带农信息、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待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审定。

(五)资金拨付。此件明确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互不影响,但综合奖补不得超过奖补对象总投资的50%。县级以往出台的相关补助政策,与本奖补政策重复或不一致的,按本奖补政策执行;本奖补政策未包含的按其他奖补政策执行。对研究审议通过的奖补对象,由县财政局、县农牧农村局等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受奖补的对象账户,并建立奖补台账,奖补资金必须用于现代农牧产业种养殖生产。国家、省、州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国家、省、州重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奖补周期为1年、2年、3年一补的分别试行1年、2年、3年,确保在同一奖补周期内奖补政策保持稳定不变。

限制条件:申请对象必须保证申请奖补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拉入黑名单,不再给予优惠政策,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奖补资金申报提供资料参考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用地手续、环评手续和财务报表等;

2.产业基地产前、产中、产后的照片;

3.项目立项批复、竣工决算报告或采购合同、采购清单;

4.农特产品销售佐证,包括:供货清单、财务报表、税务发票及银行流水;与农户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的,必须按协议约定收购农产品,提供有关收购票据和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

5.农特产品运输佐证,包括:货物清单、车辆货运重量、财务报表、税务发票及银行流水;

6.吸纳农户务工的,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

7.为农户提供市场服务的,提供与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8.土地流转佐证,包括:流转合同、花名册及流转费支付凭证;

9.合资发展有关佐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资金或实物的,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分红凭证。

申请奖补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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